第一站:熟悉而陌生的上海(4)

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

当时,“上海货”的美名正横扫中国:虽然正在走下坡路,但上海制皂厂仍然以年产10万吨硬皂和2.5万吨香皂的总量占据了中国1/3的肥皂市场,而它的所有者—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洗涤剂和个人用品生产商。

还骄傲着的上海日化之所以痛快地接过联合利华伸出的橄榄枝,与中国政府此时对外资给予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原来,就在联合利华回到中国的前两年,中国已分两步将实行了30多年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改为国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即国有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和第二步改革。其中,1984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规定,国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30%,虽然还需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但与国有企业的税负相比自然是轻多了。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鼓励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的外企来华投资,根据这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10%~15%的所得税,而当时国有企业普遍缴纳33%的所得税。

当然,还有一项大家更为熟悉的税收政策—“两免三减半”,即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的威力相当直观。1986年7月,上海制皂厂、上海日化与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合资开设了上海利华有限公司,中英双方的持股比例为1∶1。力士在当年年底正式投产,虽然品种仅限于100克、130克的香皂,但短短6个月内,力士香皂的生产率和销售额就超出了计划,并很快在上海掀起了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