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联合利华的样本意义(4)

“目前是中国有史以来经济安全度最高时期”之说一度颇为轰动,但笔者无论如何不敢苟同。因为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威胁源于自然和外部势力两个方面,前者的威胁总体上可以因科技进步而降低,后者则取决于该国在当时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相对地位,一国在某一时期越是相对发达,就越是安全,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经济安全”概念恰恰是后者,指的是因受外部势力操纵而蒙受现实损失或丧失赶超先进者希望的风险。以此观之,自春秋战国至明末,中国经济、文化领先世界,经济安全度高,满清统治之后落后于西方,鸦片战争之后进一步加剧以致今天仍处于赶超进程之中,“经济安全度有史以来最高”从何说起?除非认定中国历史从鸦片战争开始,此说方能成立。至于“民族产业”概念已不存在的说法,更是一相情愿。

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期望得到东道国较为宽松的待遇实属人之常情,但在一个正常国家,希望借助不客观的说法实现这一目的,结果多半会南辕北辙。无论是在华外商,还是跨国经营的华商,记住这一点对自己都有好处。而且,与其徒劳地追求不现实的目标(即使在本书中也不只一处讲到联合利华在中国的决策失误),投资者不如认清大势,顺势操作,取得符合外来投资者本分的收益。当下,中国固然应当纠正某些以前的失误,把本来不该放开的领域重新管理起来,但就总体而言,中国利用外资的深度和广度仍需继续扩大。

迄今关于外资与东道国关系的论争中,就笔者所见,双方几乎都隐含地将外资视为一个具有统一诉求的整体,实则不然。外资企业之间不同,同一企业内部各个高管、员工不同。表面上是某一外资企业对东道国的无理要求和做法,有些可能是认识问题,有些则可能是暴露了该外资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问题,表明该企业高管和业务人员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惜以牺牲公司、股东长期利益为代价。外企内部的错误主张不受到挫折,正确主张就不能占据上风。东道国要鼓励外资企业中的“良民”,限制其中的“刁民”,不能无差异地一味迁就,也不能一味拒绝限制。对于企图从中国攫取非分之财、享受非分待遇者,绑架奉公守法的大多数海外投资者固然是“聪明”的做法,但占据大多数的奉公守法的“良民”倘若心甘情愿让少数“刁民”绑架,从而令自己的信誉在东道国公众眼里也一并沦落,那就未免太可悲了。

一般而言,一国外资法律政策的变迁只有部分是法律、政策本身充实和完善的结果,更主要的是由法律、政策之外的一系列因素决定的:比如该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外资的需求和国际环境,等等。简而言之,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经济发展对外资的需求越强烈,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也越“宽大”,激励性越强;世界上激励性外资法律政策越是成为潮流,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就越会趋向宽大,相反就会趋向收紧;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产业体系越完整,基础设施越完备,法律可预见性越好,就越不需要依靠超国民待遇招徕外资;一国海外投资越少,海外投资需求越弱,在制定限制性外资政策的时候就越不需要顾忌本国海外投资发展的需要。作此总结,愿有助于来华外商和赴海外跨国经营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