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有人对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业绩比较得出结论说,民企不如国企。这似乎与上面讲的以及与其他国家民营化后的结果不同,是不是又是中国特色呢?
其实,这里存在严重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第一,在香港上市的国企都已经过产权改制,像中移动、联通、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虽然是国家控股,但它们上市后有民间和海外持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想回答“产权改革是否改进国企业绩”这样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企业在产权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业绩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经产权改革过的与那些没改过的“同类”国企在同期的业绩差别。这样做研究才能真正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应该”的问题。
第二,在香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不仅属于不同的行业,而且即使属于同一行业,那些国企享有各种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以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相比之下,那些民企就没有这些特权。因此,香港上市的国企样本和民企样本没有可比性,不能由此得出任何可信的关于“产权是否有关系”的结论,更不能帮助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使拿国内上市的国企与民企做这种横向比较,其结果的可信度也同样很低。
为什么不能拿没有垄断权(包括银行贷款权)的民企与具有垄断权的国企直接作业绩比较呢?道理很简单:有了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可多收费。民企做得再好,也很难赶上。因此,这两类企业的业绩差异并不能说明国企更有效率。奇怪的是,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的业绩比民企只高出一丁点,而没有高出很多。
既然国企的垄断权可给国家带来高收入,那又未尝不可呢?表面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是老百姓在为国企的低效埋单。比如,在国内我用中移动的神州行打国内电话每分钟要0.6元,我从美国的家里往国内打电话每分钟才0.3元多一点。为什么国内的电话费下不去呢?你愿意继续为垄断埋单吗?
可以很容易证明的是:国有控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垄断权与其他特权就越多,其业绩当然就越好。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哪个行业既有国企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又有民企,那些国家持股的企业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没法过,这就是为什么哪怕是在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期间,政府一介入哪个行业,哪个行业的民间商人很快就得关门大吉。按政治学的定义,国家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是唯一可改变法律的机构、是唯一可增加各类审批权、准入权的机构,再加上国家也垄断金融,所以国家一旦持股某企业,那家企业的特权就有了。这也是为什么尽管海外基金经理知道民企管理得像“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但还是愿意买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这些国企背景的股票。这也说明只要有“国有”股份,就不可能没有“国营”。甚至是在有了“大政府”之后,即使没有“国有”股份,也照样可以有“国营”,原因是在那时候“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这就是说,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除了当事人外,谁都会支持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但最重要的是保证国资转让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广泛的竞标权以及媒体的自由报道,以国家得到最好的价钱和尽量保证就业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