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一国公民或公司在海外的财产?

在20世纪30年代中,墨西哥没收了大量的美国石油公司、矿业公司在墨西哥的自然资源财产。1937~1941年间,玻利维亚没收了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财产。危地马拉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也没收了美国公司在其境内拥有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智利在20世纪60年代没收了德国在其境内开采的铜矿。利比亚、伊朗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强行没收了英国在其境内的油田。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以美国为例,除了少数引发一系列经济制裁的情况外,美国政府按以下两条原则来处理其海外产权被侵占的事态:第一,外国政府没收美国公司或个人在海外的产权时,如果是出于公众利益(比如铁路、桥梁、矿山),那么基本能接受;第二,即使是出于公众目的,没收外国公司或个人财产时,当事国必须支付足够合理的赔偿。正因为这两条原则,20世纪中叶美国公司在海外的产权被多次没收时,并没有引发战争,但争论、谈判的焦点都集中在赔偿价格上。

这两条原则或许也会是仰融案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