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外贸公司自己的军队之外,国家军队也经常被派去为本国公民在海外的产权效劳。在19世纪中叶之前,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在海外的财产主要是以殖民地为主,直接投资项目也都在殖民地。因此,其军队也主要是为维护殖民地、为其工业品开辟新市场服务。但是,随着拉美国家于1820年前后相继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财政上面临巨大的困难。因此,新成立的墨西哥、智利、委内瑞拉等拉美政府不得不向西欧银行和投资者借债。到1850年左右,拉美等国家政府与企业发行的外债越来越多,赖账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今天讨论公司债务时,我们一般认为,如果一个公司资不抵债,那么该公司可进入破产程序,要么由债主把公司合并掉,公司归债主;要么将公司的资产拍卖清仓,把拍卖所得给债主;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债主的主导下,将公司管理层换掉并对其业务模式进行重组。可是,当债权方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而欠债方是另一主权国的政府或者公司时,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对坏债的处置方式都行不通。因为一方面在20世纪之前没有成形的、公认的国际法,没有国际法庭;另一方面这些债务方国家又总会以主权为由作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形成某种强制性的跨国合约、债务和产权的执行机制,跨国借贷、跨国投资、跨国贸易就无法进行。
在不存在“世界政府”或“世界警察”的情况下,直到1907年仍被普遍认可的一种执行跨国合约、保护海外产权的方式还是使用武力,以强制性武力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于是,那些弱小的国家对国际秩序无发言权,而那些军事强大的国家都把“武力执行合约,武力保护产权”看成是债权国必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一个国家因另一国家的政府(或公司)赖账或者侵占其在海外的产权而发动武力攻击时,其他国家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例如,1838年墨西哥政府因无足够收入而宣布停止支付欠法国投资者的债务,随即法国派海军赶往墨西哥讨债。1861年,墨西哥政府又决定停止支付拖欠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公民约8 000万美元的债务,结果在1862年1月英国派遣700名海军士兵,法国与西班牙共派8 500名士兵赶到墨西哥的Vera Cruz港城,攻打墨西哥。几个月后,英国与西班牙发现法国军队的目的远不只是为了向墨西哥讨债,更主要是想把墨西哥占领为其新殖民地。于是,1862年4月英国与西班牙撤回军队,而法国在墨西哥则一直占领到1867年。
从1820年到1914年,英国在拉丁美洲共动武40多次,其中有26次是以其公民产权受到侵犯或者是以债务国赖债为由。比如,因其海外财产受到侵占(包括工厂、银行、铁路等),英国派军队于1868年攻打乌拉圭,于1891年进攻智利等。在亚洲,同样是以保护其产权利益为由,英国分别于1840~1842年、1856~1858年攻打我国(即两次鸦片战争)。
当国际游戏规则是以武力的强弱而定的时候,那种世界只能是强国的世界,海外投资和海外贸易的安全度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己或国家军队的强弱。在那种环境下,晚清洋务运动的经济效果可想而知。首先,晚清的改革开放不能像今天那样靠制造业出口来发展中国经济,即使抛开技术的局限性,晚清没有足够强大的海军为其外贸提供支持。于是,洋务运动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军力,但是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军力发展又从何谈起?这样一来就进入了一个熟悉的怪圈:无军力则没法开展外贸,无外贸又使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中国难以发展经济实力,无经济实力又反过来使军力无法增强。虽然外贸不是发展经济的唯一途径,但过去200年里强大起来的国家,每个都与外贸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