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嗯,有点难哦,啊,糟糕了。”除了恐惧外我实在装不出其他表情。
“是啊,很有挑战性。不过有些题还是很明显的——在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抵押品不容反悔,完全可以自由决定,对吧?”
“嗯,啊,对对,”我说,眉头开始渗出细小的汗珠。啊,我记得我写过抵押品不容反悔之类的话。虽然我不是个数学奇才,但我知道至少有50%的概率被告可以提出这个要求,不是吗?也许没有我想的那么糟糕。
“我特别喜欢施德教授表述附带司法管辖权的方式——证明确实很重要哦,答第二道题用上这个真是再完整不过了,你难道不这样认为吗?”他的笑意更加明显了。
“嗯,哦,对,对。”附带司法管辖权?我没有意识到附带司法管辖权,我根本就没有写任何有关附带司法管辖权的内容。
“马莎?马莎?你怎么啦,我没有讲什么让你不舒服的话吧?”他假惺惺地问道,我匆匆离开了,在我还没拐弯之前,我看见他走向了下一个受害者。
接下来还有两场考试,都比民事诉讼法容易多了。我吸取了前面的教训,加快了步伐,答完了所有的题。嘿,我甚至是迈着轻快的步伐走出合同法的考场,因为我觉得我答得很不错呢。
最后,我总结出了一个与旗手不期而遇时对付他的方法:考完试后千万不要,不要告诉任何人有关你考试的细节。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阵营:说话者和不说话者。考完第一场的那天,我显然应该归入不说话者的阵营。哦,如果是和我的好朋友说这些当然没问题:“那么,你是怎么想的呢?”“哇,真的好难!”“谁会想到整个考试会以威廉·莎士比亚的最后遗嘱内容为基础——就算我头脑发热产生幻觉,我也绝想不出这种离奇的考题。”据我的经验认为,如果比这些还要具体,最好就不要讨论了。
另外,考试完后,谁还有时间讨论这些呢?这时正是停下交谈、开始担心分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