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我们说好了,今天不谈法律。”
“不谈法律。噢,这真是一出有趣的益智戏剧!”他承认错了,醉眼矇眬地看着我。
“哦,继续吧,亲爱的。我从没见过戴维今天这副德性。”乔说。
“好啊,该死的书都滚到一边去吧。”我舒了一口气,雷切尔和乔哈哈大笑。
戴维不可救药地被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注册簿萦绕着。我们报到时,340名法学院新生都要在大厅的白墙前拍照、登记。这些照片被制成小册子,每张照片下详细记载了每个人的姓名、家乡和本科学校。戴维是福德姆法学院的学生,福德姆是曼哈顿很不错的法学院,不过跟哥伦比亚的排名第4相比,它排名第32。我猜戴维和他女朋友学校28名的差距使他有一种自卑情结。这也难怪,哥伦比亚学生对他具有一种奇怪的蛊惑力。他对我们注册簿上的每个人烂熟于心。他对自己超强的记忆力颇为自豪,我们经常拿此做测验。
我拿起注册簿,随手翻到一页,选了我同学的一幅照片,“米兰达·哈钦森。”我大声念出。
“哦,这个我知道!”他欢呼,“她来自纽约的富兰克林广场,本科是布朗大学。我要补充一句,她不是特别上镜。”
“安东尼·皮日娄。”我继续出题。
“他来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林,上过耶鲁。他这张照片上系着领带,谁会在报到时戴这玩意儿?”
雷切尔从我手上夺过注册簿,“戴维,你真是个怪胎,你怎么能记住这么多人?”
“我都是上厕所时研究的。”他回答,好像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怪胎,这个你肯定不知道,丽莎·曹。”
“哈,你别以为那么容易愚弄我,宝贝。她来自中国北京,但是她在梭尔邦大学学习过。”
“一点没错。”
我们三个轮流出题考戴维,这样玩了好一会儿。戴维基本都能答出,只在极少数时需要提示(“你只要告诉我他从哪来,其他的我就会记起来了”仅此而已)。后来,我的胃疼了起来,我们只好终止这个游戏。我起初以为是吃多了山核桃派的缘故,但是过了一会儿,我的肚子开始咕咕响了。游戏结束后,我怀疑自己是不是生病了。
“我觉得很不舒服。”我软弱无力地说。
“你摸火鸡前用热肥皂水洗过手了吗?”乔问。
“当然啦,我摸火鸡之前非常仔细地洗过手了。之后我就不确定了。”
“但是,马莎,你难道不知道生火鸡有上千种细菌吗?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利斯特菌等这些狗屎。”雷切尔说。
显然我不知道。显然我不够吹毛求疵,我在往火鸡体内塞东西时,火鸡的传染病毒都到我身上了。我全速冲进了洗手间,为了准备美食,我差点遇险。戴维冲我背影大喊,“马莎,你确定你不需要带上注册簿吗?”
我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我的胃还被沙门氏菌搅得难受,我的头因为酒精残余物直犯晕。我必须面对现实啊,现实是我在法学院的第一场考试即将来临。还有三周的课,接着是假期后两周的“复习时间”,考试就来了。仅仅想想这件事,我的灵魂就和我现在的身体状况一样糟糕。
法学院的考试是一次性的,没有期中考试,没有平时测试,课堂表现也不打分(这对旗手来说真是太不幸了)。只有通过四小时的考试测试你一学期学的所有东西,结果呢……事关重大。第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对于将来能否到法律评论工作,毕业后能否在有声望的司法机关实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获得这些殊荣的人才有机会进大律所,拿高薪水。但是参加这样极其重要的考试是很盲目的——因为参加这样的大考前,你对自己的学习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就是说你对自己完全没底。你只能交叉手指、屏住呼吸、祈祷最好的结果。要么祈祷,要么蜷缩起来大哭一场。当你像胎儿一样脆弱时是很难答题的。
我想得越多,心情就越糟糕,不仅仅是因为食物中毒和残余酒精在起作用。我认识到,虽然学了一个学期,我大部分是熬过一天算一天。我每节课都要准备大量的案例,但是很多时候上完课或者点名过后,我马上就把这些东西忘掉了。我的学习没有形成体系,我对侵权法、合同法或民事诉讼法没有进一步的理解,更不知道这些内容是如何组织到一起的,而这些正是考试要考的。考试不是要我简单重复案例的既有事实,而是要考查我怎么理解潜在规则,并把这些规则运用到新情况中。这种有深度的考试是要让我自己去发现问题,从而把一学期的知识串起来,自己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可能会问我怎样综合理解一些概念(假设都是学过的),然后怎样把这些概念运用到全新的情形中,以测验我对法律和政策的掌握情况。
举个例子,合同法考试中,我知道不可能要求我叙述露西诉齐默案的事实,或者让我判断“在统一商法下,承诺中增加了要约没有的条款是有效的”这句?的正误。摆在我面前的是一堆复杂的事实,然后是冗长的问题等着我回答:合同有效吗?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有约束力吗?承诺是否以适当的方式作出?这些条款都有约束力吗?抛开实际因素,允许禁反言或不利依赖吗?有哪些防御措施?如果合同有效,条款是什么?这些条款都应该被履行吗?先履行、同时履行、后履行的满足条件是什么,违反了怎么办?合同解除、履行、更新、情势变更、违法或违反合同目的吗?如果违约了,有哪些正当的救济措施(期望损失赔偿、相应损失赔偿、违约赔偿金或实际履行)?
这些问题大多数我都不太懂,更别提把它们记下来,并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运用到奇奇怪怪的事实中。我只要一想到接下来的五周时间,我必须全面学习并深刻理解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法,就不可控制地陷入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