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一个心因性精神障碍的案例。
狄某在哥哥死后,一直被自责困扰,同时他认为是母亲对哥哥的态度间接导致了哥哥的自杀,因此他对于母亲一直怀有怨恨和不满。而其母亲在大儿子死后,显然也怀有悔恨和自责的心情,然而他把对于大儿子的愧疚和爱完全转移到了小儿子身上,并且希望完全地控制他,不让他离自己太远。狄某与母亲的冲突,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完全爆发,在反抗无果的情况下,狄某选择了绝食,以摆脱母亲的控制,和长期以来自己对哥哥的愧疚。哥哥的死,很显然对这个家庭造成了长久而且不利的影响。
对于一个已经开始绝食的自杀者,救助的关键是怎样使他开始进食。一日三餐对于每一个正常人来说,都是必须、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对于已经开始绝食的自杀者来说,从绝食到进食之间却有一条天河般的界限。进食就意味着停止原有的自杀企图,意味着妥协。迈不迈这一步,在他心理上会发生极为剧烈的冲突,自尊心在这里起着特殊的作用。对他来说,终止自杀行动是不体面的,是一种“贪生怕死”的怯懦表现,同时他也害怕别人讥笑他,说他“本来就不想死”或“以死作要挟的手段”……当然可用强制的手段使他不致脱水而死,但那不是治本的办法,因为只要他思想上未能转过弯来,以后他随时都还可以用其他方法寻死。所以,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就是从心理上予以救治。
对于狄某来说,首先需要解除他对于哥哥的愧疚和自责,要让他认识到哥哥的死其实跟他的存在并没有关系,他不是凶手;其次,要让他明白母亲其实也是爱哥哥的,只是由于性格差异和教育方法不当,产生了一些问题,以致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同时,对于狄某的母亲来说,需要让她认识到自己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让她清楚大儿子的自杀对狄某带来的阴影,她应该在儿子面前承认自己的问题。只有母子之间的矛盾得到解除,狄某的心结才能解开。
现在,青少年在面对挫折和烦恼时,选择自杀的人越来越多,这无疑是一个普遍而且严重的问题。
关于自杀,我们有必要了解一般看法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别:
一般看法
1那些嘴上说要自杀的人并不会真的自杀。
2自杀的个体已经做出很明确的自杀决定。
3如果一个人曾经想过自杀,那么,他永远都会有自杀的企图。
4随着自杀危机后情况的好转,自杀的危险就会过去。
5自杀更多发生在有钱的人当中。
6自杀行为是病人的行为。
实际情况
1十个自杀的人之中,有八个曾经表示过自杀的意愿。
2大多数人并没有决定是生还是死,他们常常与死亡赌博,让别人来拯救自己。
3一般来说,想要自杀的人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有这种想法。自杀的愿望经常与抑郁症有关,而抑郁症是会随时间消退的。
4大部分自杀发生在抑郁症状开始改善的三个月之内,此时个体仍然是抑郁的。与在医院或者在抑郁的最低谷时相比,个体在这个时候更容易接近武器以及有更多的能量去实施他们的自杀计划。
5对于社会中的不同阶层,自杀率是一样的。
6尽管一个想自杀的人似乎总是感到非常不愉快,但他并不一定非要有某种“精神疾病”。自杀可以是一个理性的行为。
由于自杀的心理行为过程一般为:挫折→虚无感→对现实的普遍冷淡曲解而心怀报复→绝望→自杀强迫意念产生→自杀行为。因此,要防止自杀的发生,应根据患者自杀的心理动机而分别进行针对性治疗。但治疗的第一步应是消除自杀冲动,也就是解除自杀强迫意念,主要以心理咨询为主,然后进行心理治疗,并可根据患者是否表现出狂躁予以药物处理。这一切都必须在医生的直接指导下进行。与此同时:
首先,解除家庭方面的压力。家庭的压力可导致青少年发生情绪危机。如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睦等。因此,要求父母及家庭成员应经常了解孩子的内心活动,及时给予开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稳定情绪或诱导宣泄等,从而排除忧患,还可到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咨询。
其次,社会各方面要进行危机干预。自杀者从遭受挫折、产生绝望到实施自杀通常有一个心理过程,即自杀先兆。因此社会各方面要成立心理咨询小组,帮助有自杀意念的人解除心理矛盾。还应组织人力对自杀行为进行预测,从而加以防范。据统计,从自杀预警到行为实施,历时半年以上者达81.3%,故有充分的时间来预防。
最后,青少年应提高心理受挫力。青少年自杀多与个体的性格有关。性格严重内向或抑郁者,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易受到事情消极面的影响,从而产生自杀心理;性格执拗者,一旦受挫便易产生轻生念头。因此青少年必须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性格,掌握合理宣泄情感的技巧,建立起良好的自我防御机制。一旦遭受了挫折,可以改善策略,或降低目标,或重新选择手段,再作尝试;可以暂放弃当前目标,从别的方面获得成功来予以补偿;可以采取妥协折衷的办法,找理由进行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