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个体户在1982年仅增加了1 600多户,而前一年这个数据是3 200多户。大连个体户的停业情况很严重,1981年停业的就有779户,1982年半年不到,又停业了379户。1982年年初,全国个体工商户的人数甚至还没能恢复到1963年的八成。
甘肃一个县分管财贸工作的负责人就很直白地说对个体户要“重税重费,限制货源,逐步取缔”。沈阳市的一个区负责人竟向“待业青年”的家长宣传“别让孩子干个体,个体户长不了”。湖南省的一个县工商局更是干脆直接发了文件,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许可证全部收回。
个体户申请开业的关卡也如同“迷宫”,他们要经过居委会、派出所、街道服务公司、区生活服务公司、交通中队、交通大队、卫生防疫站、绿化部门、城建部门等众多的机构同意,最后才能拿到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这样算起来,个体户要领张证差不多要过十关,最快的也要两三个月,慢一点的甚至要一年。内蒙古的一个年轻人自学了照相技术,想做个体户,从前一年的3月开始就先后四次到离他住所300多里的旗工商局申请开业,却一直被拖延着不批。得到的答复是光有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和家长工作单位盖章还不行,还得镇商业局盖章同意。但是商业局又怕这个年轻人抢他们生意,迟迟不肯盖章。这样,虽然历时一年多,也往返了几千里,这个年轻人想当个体户的愿望还是没有实现。
这一年尽管报刊上始终在说“要搞活经济”,但一些人却不难嗅出背后的其他一些味道。这些“搞活经济”往往被加上“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定语,并且也明文写着“坚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打击投机倒把”在这一年也经常被提及。
薛暮桥在这一年写了一篇《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文章,就有着典型过渡期的风格。文章尽管也肯定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但仍对“计划”的重要性念念不忘。
农村中由于广泛存在集体所有制,计划管理的形式更为复杂。我们对重要农产品的计划管理,过去主要通过价格政策,这是指导性的计划。在许多重要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为着保证完成某些重要的农产品的收购任务,除价格政策外,我们还实行征购(如粮食)、统购(如棉花)、派购(如猪、蛋)等办法,这是指令性的计划管理方法,即在经济手段以外再加上行政手段。只有在供需平衡或者供过于求的时候,才能逐步改变这种办法。以财务价格政策来谋求供需的平衡,只要价格是由国家规定的,是计划价格,而且绝大部分产品是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来统一收购,就仍然属于计划管理的范围。只有国家不规定价格的三类农副产品,和国家准许在集市贸易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销售的产品,才属于市场调节。国营商业对农民议购农副产品,这在目前还是计划收购的必要补充。但议购范围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冲击国家的收购计划。
按照上述划分,我国各类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绝大部分受计划管理,市场调节只起辅助作用。应当指出,我们在实行计划管理的时候,必须运用价值规律。我们的消费品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交换,让消费者自由选购,生产资料的相当大一部分也要通过市场来交换。经济工作人员(包括计划工作人员在内)必须经常调研市场的情况。把市场调研同计划调节并列起来,不认识计划管理是主体,是错误的;认为计划管理可以不研究市场的作用,甚至把利用市场的作用当做资本主义自由化,同样是错误的。要改变至今还没有完全消灭的产需脱节现象,就必须继续深入研究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市场预测,在发现我们的生产不符合于市场需要的时候,及时修改生产和并购计划,调整计划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