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日经产业新闻》这年认为,关于向国内“移植”先进技术的问题,中国准备实行一种“分阶段发展”的方法。不顾同外国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差距,即使引进尖端技术,也只会造成“消化不良”。所以中国决定先由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地区条件比较齐备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逐步传到内地落后的企业。
1978~1980年,因为扩大了企业和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各省和地方企业抢先在上海、广州、北京、天津等城市设置“办事处”,积极进行对外交易。人们说这就是中国昙花一现的“地方时代”,结果是以浪费了大量的外汇、设备、劳动力而告终。
大来2月的北京之行,有两个目的,一是希望了解中国取消及延迟执行合同的背景;二是看看中国如何理解他们与外国民间商人发生的合同纠纷,对于取消合同而给日方厂商造成的损失,中国是如何看待的。
大来在回答香港《文汇报》记者的提问时说,关于第一点,邓小平和谷牧等都作了详细的解释,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中国方面立志要消灭通货膨胀。他们把国家预算内的经常性开支削减了20%,把资本性开支削减了40%,从而压缩货币发行量。消灭通货膨胀的另一措施是迅速增加消费品生产,以便能吸收近两年来由于工人加薪及农产品提价所形成的庞大购买力,从而避免通胀。在这种情形之下不压缩重工业是不可能的。二是中国察觉到他们很多基本建设如能源、交通等,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使新的重工业单位建成后仍无法正常生产,所以要优先发展能源及运输。三是石油产量的下降。早几年中国高估了今后石油的产量,订购了几家石油化工厂的设备,而现在石油产量下跌,使石油化工厂出现设备过剩,因此不得不延建新的工厂。
虽然经过中国方面的解释,大来明白了中国取消合同的真正原因,但问题是,最初中国还以为只要作出赔偿,取消合同并不会给日方带来严重损失,可是日本方面很多设备已经是造好并付了运费的,这样赔偿金已经十分高昂。大来说,日方准备采取低息贷款的方式来帮助中国这些受影响的工程,使其能够继续运作下去。